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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服务
时隔五年时间后,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了针对SDS编制的REACH法规附件II的最新法规要求——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和上一次附件II更新一样,有2年时间的过渡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后强制实施。
欧盟委员会条例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8/1881于2020年1月1日已经实施,其中对纳米材料的具体要求需要体现在SDS中。欧盟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新增了附件VIII (Commission Regulation 2017/542)要求一定条件下需要在SDS中体现唯一性标识符(UFI)。
欧盟委员会正在准备一项修正案,将新的内分泌干扰危险类别纳入CLP法规。在CLP法规中引入新的危害类别的修订法案生效后1年内,欧盟委员会应要求ECHA评估审查间苯二酚是否符合内分泌干扰危险类别并确定是否将其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欧盟CLP法规在附件VI里规定了一些物质的统一分类,由于该分类具有强制性,意味着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学品原则上分类应该参考这个分类。
欧盟委员会正在快速启用一项书面程序,通过授权法案修订CLP法规附件I以增加新的化学品危害类别,目的是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新的危害类别包括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持久性、移动性和有毒、和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
ECHA正在征集评估四种具有致癌特性的亚硝胺的潜在职业暴露限值(OEL)。评论截止日期为 9月6日。 欧盟委员会已委托ECHA评估接触以下亚硝胺的情况: N-亚硝基二乙胺(二乙基亚硝基胺)(EC编号200-226-1;CAS RN 55-18-5)。
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在考虑了有关各方的意见后,通过了对法规(EC) No 1272/2008《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附件VI强制分类清单的修改意见,增加了39条,修改17条,删除1条。该修订于2022年5月3日生效,并将从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全称为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同时,CLP法规也是全球统一的分类与标签 系统(GHS)在欧盟的具体体现,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根据Chemical Watch最新报道,欧盟REACH法规下关于化学品环境足迹的新信息可能成为强制性要求。欧盟委员会表示,通过该项要求,可以收集化学品数据为绿色协议提供支持,例如制定安全和可持续的设计 (SSbD) 标准。
2021年9月,欧盟ECHA针对二氧化钛(TiO2)的分类和标签,发布了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中,ECHA针对二氧化钛物质,含有二氧化钛成分的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指南文件的最后,ECHA还对一些常见的问题,给出了解答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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